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写作题 (1)对于事实一,甲、乙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2)对于事实二,丙、丁、戊某构成何罪?丁是否构成犯罪中止?丙是否构成自首、立功?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

解析

(1)甲构成挪用公款罪(80万),系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贪污里(20万),携款潜逃。甲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以上犯罪。乙构成挪用公款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乙是教唆犯。 (2)丙构成行贿罪、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丙构成自首,行贿人交代受贿人是交代共犯,不构成立功。但按刑法分则(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此种特别的自首,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丁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丁是犯罪既遂,不是犯罪中止。戊某构成伪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