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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2.周某和吴某为夫妻,有甲、乙两套房屋登记在俩人名下。十年前两人以30万的价格将房屋甲出售给了吴某的弟妹杨某,但一直没有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周某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栾某借款150万供个人使用,并瞒着吴某和杨某将两套房子以自己的名义抵押给栾某,签订了抵押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吴某对该150万借款不承担还款责任

B

周某抵押房产构成家事代理,抵押有效

C

杨某享有对房屋甲的所有权

D

周某和栾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周某向栾某借款是为了个人使用,并非家庭共同生活需要,不是共同债务,属于周某的个人债务,吴某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B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周某的行为不属于家事代理。
C项:没有给杨某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杨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D项:借款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