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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成立阳春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丁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

乙可以劳务出资

C

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商法。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丙、丁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A项:《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甲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B项:《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乙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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