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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4.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无责任能力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B

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

在片面的对象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刑法。A选项,考查间接正犯与共同犯罪的区分。只有有责任能力者对无责任能力者有支配、操纵关系(通常表现为教唆、欺骗、强迫)时,有责任能力者才构成间接正犯。例如,15周岁的甲教唆8岁的乙杀人,甲成立间接正犯。但是,当不存在支配、操纵时,有责任能力者不成立间接正犯,可能是共同犯罪。例如,13周岁的乙杀人,让15周岁的甲帮助望风,乙是故意杀人的直接正犯,甲是帮助犯,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故A错。B项,考查共同故意的含义。共同故意并不需要属人主观故意内容完全相同,只要客观层面有共同不法行为,故意不同但可重合包容,即可成立共同犯罪。故B错。C项,考查对向犯。片面的对象犯是指以存在双方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且刑法规定只处罚一方的情形,因只有刑法规定为犯罪的一方系不法行为,未规定犯罪的另一方是不法行为。故而不成立共同犯罪。故C错。D项,考查片面的共犯。共同故意犯罪中的“故意”并不一定要求双方有相互的意思联络,片面的意思联络也属其中的“故意”,可构成片面的共犯。只不过“片面的共犯是片面的”,只对知情的一方认定为共同犯罪而已。故D对。综上,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