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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所在学校
B
B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C
C所在学校校长
D
D班主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申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生申诉制度涉及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其中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本人及其监护人。学生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一般是指学生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工作人员以及教师。A项正确。 B、C、D三项:均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A。
相关试题
教育法律救济是为弱势群体实施的一种专业性的法律援助。
4.法律救济是由法律规定的补救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其特征有( )
我国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和形式有( )。
5.下列选项中,是仲裁必须遵守的原则的是( )
3.教育法律救济依其救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
3.当教师、学生或学校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某种侵害时,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或手段,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以强制性的方式来实现其权利,这时他们的权利才是真实的,才能被尊重。这种途径或手段被称为( )。
2.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是( )。
9.如果教师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教师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是( )。
26.教育法律救济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8.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渠道、司法渠道和调解渠道进行法律救济。( )
1.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
在教育领域内,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分别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