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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赠与不成立,因胎儿没有民事权利
B
赠与成立,因胎儿民事权利自怀孕时起算
C
赠与不成立,因赠与没有完成,可以撤回
D
赠与成立,因涉及胎儿利益保护,可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民法总则》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本题中,公婆表示赠与胎儿房产,属于上述的胎儿利益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