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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丧偶,有乙、丙、丁、戊四个子女,乙与其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丙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特殊困难;丁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戊尽了部分赡养义务。在继承甲的遗产时,依据《继承法》,谁可以适当多分?( )

A

B

C

D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题中,乙与甲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乙可以适当多分甲的遗产。故本题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