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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1. 甲将笔记本电脑租给乙使用,乙却把笔记本电脑送给了丙。若甲要求丙归还电脑,丙无需归还,因丙构成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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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事考帮答案】×。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故本题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