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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公司出台了一套“激励”举措,其中一条是对季度业绩排名倒数的三个部门分别颁发“王八奖”“乌龟奖”“蜗牛奖”锦旗,部门经理要穿印有“王八”等字样的马甲上班,发现一次不穿处罚500元,按照民事法律相关规定,相关个人可以以公司侵犯其何种权利提出诉讼?(   )

A

名誉权

B

荣誉权

C

人身自由权

D

人格尊严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法律常识。
A项正确,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部门经理穿上“王八”字样的马甲,对其形象产生影响,会降低人们对其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名誉权。因此,相关个人可以公司侵犯名誉权提出诉讼。
B项错误,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C项错误,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D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格尊严是指法律赋予公民在人格上应得到尊重的权利,具体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公司要求部门经理要穿印有“王八”等字样的马甲上班,具体来讲,侵犯的是人格尊严中的名誉权。
故本题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