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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亲眼目睹乙交通肇事后逃逸在一审中充当证人,二审时甲作为审判长审理此案,乙的辩护人可以申请甲回避

B

陪审员甲的舅舅情杀其妻子,在庭审中甲应当自行回避

C

公安机关负责人甲的回避由审理该案件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

D

书记员甲收受犯罪嫌疑人乙的父亲的礼品,只为了帮乙在庭审时打扮漂亮点,故甲不用回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刑诉。A项:《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甲在一审中担任过证人,二审时不宜再担任审判长。故A对。B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因此甲的舅舅不算甲刑诉法意义上的近亲属,甲不用回避。故B错。C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C错。D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故D错。综上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