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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 。《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是由乙寺院出资购买的,因此不属于甲的遗产,其房产应当归寺院所有。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不应归寺院所有,故选项B错误。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不属于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故选项C错误。甲的个人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