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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当防卫
B
防卫不适时
C
假想防卫
D
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女工由于主观上的错误误伤男青年,属于假想防卫,故本题答案为C。拓展:假想防卫的刑事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相关试题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以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附加刑是补充主刑运用的刑法方法,附加刑罚只能随主刑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 )
10.张某,在过10岁生日时,因喝酒与邻桌的王某发生纠纷,遂用酒瓶将王某当场打死,王某死亡的时间是当天的23点。依据《刑法》规定,张某应当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
如果本案中,余某睡醒后发现有人盗窃(并未认清是甲),大喝一声“干什么”,甲拿出匕首威胁余某不能出声“再喊我就杀了你”,而后逃走,余某电话报警。则甲构成( )
73.下列有关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表述正确的是( )。
甲跟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一亡。甲仿照乙的模样捏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扎针并诅咒49天。到第50天,乙因车祸身亡。甲的行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某在国家机关任职,孙某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李某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李某答应给孙某办事,但因故未成。孙某见事未成,要求李某退还好处费,李某拒不退还,并威胁孙某如果再来要钱就告其行贿。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二人以上共同( )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周某,在其儿子小周的谋划下,利用各种手段共贪污公款达20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对其儿子也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一、判断死刑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33.某日,刘某因给朋友过生日而喝醉了。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刘某用刀捅死了前来劝阻其闹事的饭店服务员。下列关于刘某行为的判断正确的是( )。
以下不属于主刑的种类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