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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8.8岁有小丽因意外截去左手两根手指,原学校以小丽有残疾为由,拒绝其入校继续学校学习,并建议其父母送小丽去特殊学校就读,针对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权拒收任何学生

B

小丽属于残疾人,本应该去特殊学校学习

C

学校有招生自主权,对于不符合本校要求的学生拒收

D

小丽虽有残疾,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学校不能拒收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题干中,小丽虽然被截去左手两个手指,但一般人主要使用右手写字,故小丽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原学校不能拒收。
故 D 项符合题意。
A、B、C 项为干扰选项,故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