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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共同犯罪案件,主犯李某住甲地,实施犯罪行为在乙地,同伙王某和陈某分别住丙地和丁地,此案应由( )公安机关管辖。

A

甲地

B

乙地

C

丙地

D

丁地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程序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地在乙地,因此本案应由乙地公安机关管辖。故B项说法正确,A、C、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