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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汪某在13周岁时吸毒,协助他人贩卖毒品,抢劫1000元;15周岁时诈骗5000元,抢劫1000元。关于汪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构成吸毒罪

B

构成贩卖毒品罪

C

构成诈骗罪,数额为5000元

D

构成抢劫罪,数额为1000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规定,已满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未满14周岁的人,不管犯什么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故汪某在13岁时吸毒、贩毒,抢劫因不满14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在15岁时诈骗不负刑事责任,在15岁时抢劫需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