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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某、张某于2018年5月16日结婚,李某在婚前有一套别墅,婚后将别墅用于经营,获收益40万元,二人婚后共同购买了一辆轿车,2019年7月8日二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据此,二人分割财产时属于个人财产的是( )。

A

婚后两人的工资,奖金

B

40万元的经营收益

C

轿车

D

别墅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题中,别墅属于李某的婚前财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故本题答案为D。
A、B、C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A项属于上述第(一)项情形,B项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C项属于上述第(五)种情形,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